贵港男子覃蛮装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出狱两个月后因无经济来源遂干起了盗窃农户耕牛的不法勾当,结果再次沦为阶下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覃蛮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覃蛮装系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山花村人,无业,曾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2月18日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5年6月4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每天无所事事,又无经济来源,遂打起盗窃农户耕牛的主意。 2015年8月10日1时许,被告人覃蛮装窜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山花村山花屯覃某某家中的牛棚,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钩撬开牛棚门锁,将牛棚内的一头公水牛(价值人民币12000元)盗走。得手后,覃蛮装将盗得的水牛牵至隔壁的新村欲销赃,后因该水牛偷吃村里一名妇女家的农作物被该妇女扣下,并提出要覃蛮装补偿农作物的损失,覃蛮装见状便借机逃跑了。次日,覃冠光赔偿了该妇女的损失后将牛找回。 2015年8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覃蛮装窜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新村村杨村屯覃某家中的牛棚,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钩撬开牛棚门锁,将牛棚内的一头公水牛(价值人民币13000元)盗走。得手后,覃蛮装将盗得的水牛牵至铁岭村六村屯欲销赃,尚未销赃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被盗水牛发还失主覃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蛮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蛮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覃蛮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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