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妄图通过从越南低价走私禽鸟及其产品,倒卖至国内从中赚取差价。2016年5月3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从越南走私活鸭入境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许陈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边境养鸭发现新“商机” 养殖户沦为“走私佬” 生于1975年的许陈华是浙江人。2013年,许陈华来到东兴市东兴镇松柏村杨木坡,并在当地开办了一家养鸭场。由于其经营不善,一年多来养鸭场的生意一直不见起色,这让许陈华犯了愁。正当许陈华一筹莫展之时,2014年,其经人介绍,认识了越南人“阿强”、“阿廷”、“阿芬”等人,在他们的口中发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即从越南低价购买活鸭入境后,再以低于国内平均价格销售给国内客户,以此从中获利。 根据《2003年333号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但此时被“发财梦”所蒙蔽的许陈华与越南卖家一拍即合,开始结伙作案。
两月“偷渡”活鸭逾500吨 走私集团终落网 按照双方约定,越南卖家先雇请铁壳船将活鸭运至东兴市竹山港码头(非设关码头),再由许陈华安排司机李伟、唐上安、骆万幸、凌钦勇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前往码头过驳活鸭,运至其养殖场卸货、清点。随后,经许陈华检验完毕,将合格的鸭子运至长沙、常德等地销售给国内客户,而不合格的鸭子则退还给越南卖家。2015年4月23日,还在做着“发财梦”的许陈华再次从越南购买了一批活鸭,并将该批货品从竹山港码头运至养鸭场存放,被缉私民警当场查获,缴获活鸭8217只,净重10.43吨。 根据被告人许陈华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缉私民警查获的许陈华用于记账的蓝色账本中的内容,经统计,从2015年2月23日至4月22日,许陈华共向越南人购买活鸭525083只,计重525.083吨。 打击走私不手软 法院审理显公正 在缉私民警查获的蓝色账本中记录了许陈华向越南人“阿强”、“阿廷”、“阿芬”购买鸭子的犯罪事实,但由于无法证实除以上三人外,许陈华还通过其他卖家或其他途径走私活鸭入境。因此,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法院在统计涉案鸭子数量问题上,对于蓝色账本中所记录的许陈华向其他人购买的鸭子数量以及其与供货方结算鸭子数量时对死、少、残鸭子数量予以扣除。除此之外,在蓝色账本中无时间记录、字迹潦草、模糊不清、有涂改的均予排除不计。 最终法院核定涉案鸭子数量结果显示,被告人许陈华收购的活鸭最小的不会低于1公斤,且对小、残、死的鸭子数量予以扣减。因此,每只鸭子按照1公斤计算是科学的,即被告人许陈华走私活鸭入境的重量为525.083吨及10.42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陈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在中越界河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鸭子,以走私罪论处,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将扣押在案的活鸭10.43吨交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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