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文化的含义 法院文化是法院在审判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化现象。是指法院群体(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凸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从广义上讲,法院文化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社会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等等。先进的法院文化应该体现法的精神本质,是传统法律精华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交汇与融合,是立志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司法工作者优秀品质的积淀。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是法官职业待遇低,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在目前政策下,对法官的考核和管理仍套用党政系统的模式,法院系统内部依据《法官法》评定的法官等级,与其职级待遇没有关系,这使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极低,一方面影响法官的自我定位和发展,另一方面远不能维持法官职业的体面和尊荣,使对法院文化的建设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 二是法官队伍素质总体水平不高。一方面,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法院的功能被行政化,对进入法院人员未另设定门槛,这就造就了这支司法群体在专业水平上的良莠不齐。另一方面,法院最近几年才实行的统一招考,由于基层法院待遇低薄、地位低下、工作条件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法律人才,法官素质的不高极大制约了法院文化的建设。 三是繁重的工作使法官无暇参与法院文化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和诉讼费用的大幅下调,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多人少已成现时期法院突出的矛盾,就长武县人民法院目前情况来看,一线法官人均结案60余件,整天忙于办案,对于深层次的法院文化建设,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身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文化的建设。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与法院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下,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提高和解决法院编制和干警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法院精神,设立集中体现法院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一张法院的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一个法官理论交流的阵地;办好法院互联网站,擦亮一个传播司法文明的窗口。(长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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