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2014年11月25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罪事实:王建华在任江苏省泗阳县临河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小区建设违法用地等环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万元。(4月26日《检察日报》)
王建华的忏悔来得太晚了,方知世上没有后悔药。拜伦说过:谁把法律儿戏,谁必然亡于法律。王建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王建华的忏悔可谓深刻:想想自己20多年来的奋斗历程,从一个农家子弟当兵到转志愿兵,再转业分配至国土资源局工作,这些是多么来之不易!然而,正当干事创业的盛年,我却被6万元断送了职业前程、家庭幸福,给自己人生抹上重重的一笔黑迹。在这段日子里,我感触颇深。屋有千间,夜眠三尺;珍馐玉食,一日三餐;华丽锦衣,仅遮风雨;再多钱财,也不能带到土里。 再深刻的忏悔都不及事前坚决杜绝错误。王建华的忏悔中说得好: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牢记“秃头效应”,秃头不是一夜间而成的,是不经意间一根根落发的积累,我的犯罪正如秃头一样,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不应触及法律的底线,不应以各种社会弊端和诱惑为借口而犯下错误。希望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们能够明白,要想远离祸端,就要甘受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不要贪图那些不该得的钱财,否则迟早会害了自己,不要贪图那些物质享受,平淡安宁、妻儿老小团聚才是真正幸福。 领导干部应该廉洁自律,否则后悔也晚。(贵州省习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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