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田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司法理念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动延伸少年审判职能,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寓教于审,彰显人性关怀。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走出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少年审判之路。2012至2015该院分别判处青少年犯144人、112人、102人、80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逐年降低,社会效果明显。 二是回访帮教,防止犯罪“回流”。定期走访服刑期满、判处缓、管、免的青少年,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就业等情况,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工作,鼓励他们自强、自立、自信。2014年4月该院帮助2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的事迹被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 三是法制宣传,注重源头预防。采取在县一中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送法入校、法院开放日等方式,扩展法制教育面,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仅2015年,该院共开展涉少法制宣传26场次、组织学生庭审观摩11次,受教育学生上万人。 四是加强联络,营造良好环境。在社区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络室”,由居委会牵头、法院少年庭指导、居民参与的人民调解网,通过调解家庭纠纷,打造和谐社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生活环境。联络室成立以来,共化解各类家庭纠纷,316起,取得初步成效。(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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