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庆市秀区人民法院协助宜秀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宣告、训诫、心理测评活动,向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缓刑的五名罪犯统一告知缓刑考验期间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内容、禁止事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活动期间,罪犯昝某提出质疑,认为案结事了,自己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活动不应当向罪犯一样受限。宜秀法院干警会同公检及司法局同志耐心细致的告知其法律规定,以反面教材简单形象的矫正其错误观念,在场同案犯表示深受教育,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及行为恶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挽救与惩罚并重思想衍生的执行方式,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实施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人员仍属罪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不得私自外出。但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对社区矫正无正确认识,罔顾法律规定,自食苦果。我院近年受理多起撤销缓刑案件,社区矫正人员皆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面临牢狱生活,悔不当初。 为了更好的贯彻刑罚执行,也为了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因缺乏正确认识而越雷池,法官在此提醒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要正心,及时报到和学习;公益服务月月勤,脱管一月是禁忌;三次警告超底限,违法犯罪高压线;劝君牢把法律记,莫把收监当儿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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