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某某抢夺一案,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四个月。
被告人向某某2013年职业高中毕业后,在父母的帮助下开了一小店。但由于向某某经常沉迷于网络游戏,小店经营不景气。2015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向某某到巧家县堂琅广场一游戏室玩游戏,在网络上赌博,不到两个小时就输了近两千元,向某某输红了眼,一心想把钱赢回来。这时,看到游戏室老板手里拿着一把钱,就借给老板换零钱之机,将老板手中的钱抢走,逃逸现场。两小时后,被告人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向某某对所犯罪行深感后悔,称自己当天身上带的也还有几千元钱,就是输了不服气,于是才抢了老板的三千多元钱,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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