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和完善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3月23日上午,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通过《康平县人民法院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宁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其他副院级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列席会议。
《办法》根据案件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案件分为错案、严重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并对错案制定了34条认定标准,对严重瑕疵案件制定了33条认定标准,对一般瑕疵案件制定了21条认定标准。同时,将办理错案、严重瑕疵案件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责任人刑事责任、纪律处分、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离岗培训、批评教育、按审判质效考评办法扣减分数和记入本人审判工作业绩档案等7种方式的责任追究。此外,《办法》明确由副院级领导组成委员合议庭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提出书面评查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确定是否构成错案或瑕疵案件,在确定相关责任人责任后,再由政治处、纪检组分别履行责任追究职责。 为扎实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张宁院长要求:一是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准确把握错案和瑕疵案件的认定标准,不断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二是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时限和流程,确保卷宗移交及时、流程管理规范、责任追究到位;三是负责评查工作的院领导要认真负责,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切实推动我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生冤假错案怎么办?追责!(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