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将25元执行款汇入港北区人民法院的银行账号。”2016年3月3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标的额为25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于当天兑付于申请人李某。
在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梁某、余某应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25元的诉讼费。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却躲回老家吉林省长春市,迟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在全国查控系统查询到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梁某的银行存款75元。可是问题来了,港北法院所冻结的75元的开户银行所在地在为吉林省长春市,但是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尚开通网上司法扣划功能,这就需要执行法官亲自从广西地区赶往吉林省长春市强制执行,仅交通费就已远超出本案标的额。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梁某,结果梁某态度倔强,拒不和解,使本案陷入僵局。法官多次致电梁某,劝说其不要赌气,把法院判决当儿戏,否则就要为了眼前这25元小钱而负法律责任。梁某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与申请人李某通过电话协商后达成了和解协议,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次日下午五点前将25元执行款汇入法院银行账户,50元执行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第二天下午四点,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法院依法及时将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名下,此案顺利执结。 25元的执行标的额虽小,但它代表着法律的威严,试想如果连法律都解决不了25元的纠纷,那法律还存在吗?谁来维护人们常说的公平正义?因此,港北法院顺利执结这起执行标的额为25元的执行“难”案,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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