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成功执行了一起执行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冯某某与马某某系朋友关系,自2009年5月28日马某某先后两次从冯某某处借走25只母羊,50只羯羊。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把所借的羊作价后出售给被申请人马某某,到期后冯某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还款期限到期后,马某某仍无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冯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过去关系一直较好,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帮助,特别是在被执行人马某某俩个子女上大学而家庭经济困难之际,将75只羊借给被执行人,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本案执行工作。作为被执行人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对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较为了解,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案件协调工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人民调解员紧紧结合案件事实和被执行人当前家庭经济状况,积极争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意见。通过办案法官好人人民调解员耐心的疏导劝说、对双方当事人利弊真诚的剖析、细致的对整个案件的法规进行解释,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愉快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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