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清晨刚上班当事人陈某将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祁连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面对法官,陈某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法官”。 原来陈某在县城经营一电器门市部,2014年7月19日,经人介绍马某在陈某处赊购50英寸液晶电视和516升星星双开门冰箱各一台,两台家电总价值为10600元,当时马某向陈某支付押金200元,在家电销售单上写下欠条并承诺于2014年8月还清,后陈某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马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陈某货款,但到给付期限后马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多次寻找被执行人马某,在找到被执行人马某后,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劝导,马某近期全部履行完给付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某亲眼目睹了为保障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不辞辛劳,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当自己的权益实现后,满心欢喜的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人民法院,以表达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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