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法院成功调解了马某某与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且被告当庭将退还给原告的彩礼300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中。至此,该案因被告的当庭履行而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科某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2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结婚时原告给被告送彩礼100000元、结婚礼金3000元;被告的陪嫁物有价值50000元的电器等,双方共同生活六个月后,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后由于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科某某回娘家居住至今未归。期间,被告科某某将所怀胎儿流产。原告多次去被告娘家接被告回家,被告均拒绝与原告回家共同生活,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退还结婚时所送彩礼。 承办法官紧扣法理并结合当地习俗、情理,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科某某离婚;被告科某某价值50000元的陪嫁物归原告马某某所有;被告科某某返还原告马某某彩礼30000元,并当庭给付。此纠纷得以妥善处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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