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因配偶过错协议离婚 依约起诉获高额赔偿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卓胜龙 李恒圆 发表时间:〖 2016/3/21 浏览人数:〖 436629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高额损害赔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阿辉(化名)与被告阿丽(化名)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在婚姻存续期间,阿丽与同是该案被告的阿勇(化名)同居,阿辉发现妻子的出轨行为后便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归阿辉抚养,阿丽向阿辉一次性支付10万元抚养费,并自愿赔偿阿辉20万元,阿勇自愿代阿丽支付抚养费、赔偿款合计30万元。在阿辉与阿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阿丽与阿勇并未付款,阿辉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二人共同支付其赔偿款30万元。
    宜秀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辉与被告阿丽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但被告阿丽在与原告阿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阿勇同居,并导致二人离婚,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请求被告阿丽支付20万元的损害赔偿,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庭审中,被告阿丽也表示自愿支付离婚协议上约定的金额给原告,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阿丽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30万元赔偿款中实际包含了10万元的子女抚养费,该案系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0万元抚养费不属于该案的处理范围,原告可另行提起诉讼。因离婚过错赔偿系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故原告要求被告阿勇共同支付20万元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阿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阿辉损害赔偿金20万元,驳回原告阿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寓教于文, 立意新颖
本文作者权利: 可申请三等奖以上证书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因配偶过错协议离婚 依约起诉获高额赔偿
上一条信息:都是借“卡”惹的祸 下一条信息:没钱吸毒,男子转而变贩毒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