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村民张某染上毒瘾,无力购买毒品,为能继续吸毒,他转而以贩养吸,把自己送进了牢中。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9月22被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今日(2月3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昌贩卖毒品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缴获被告人张某昌的作案工具作案工具三星触屏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二百五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28岁的张某仅有初中文化,没什么特长,只能在周边区县打打工,时常与一群所谓的“朋友”混在一起,后来染上了毒瘾。由于打工收入微簿,难以满足毒瘾需要,便打起了以贩养吸的念头。2015年9月的某天,骆某电话联系张某说要买毒品氯胺酮,张某便与企沙街另一男子(另案处理)购买了200元6小包毒品氯胺酮。当天中午,张某将其中的5包给了骆某,留1包吸食。两人离开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3月16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张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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