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本应适可而止、量力而为,酒后也应早归宿、勿生事,可大田一醉汉竟酒后发飙,擅自以踹门的方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最终受到了应有教训。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吴同安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1日凌晨1时许,吴同安醉酒后窜至大田县均溪镇古山路111号楼下,用脚踹开一楼锁闭的木门,沿着楼梯闯至二楼先将客厅一房门踹坏,并将木板、竹架等物撞到地上,后回到一楼用脚踹铁门,之后又回到二楼试图打开林春花卧室的门,因卧室已锁又回到一楼,通过阁楼梯子踢、踹阁楼廖新桂的房门,被廖新桂的丈夫喝令制止,后又窜至古山路131号用脚踹坏一楼木门的门板,再窜至四楼踢林青苗家的门并将门锁损坏,之后又到该楼房六楼用脚踹、踢杂货间的木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当场抓获正在踹门的吴同安并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经大田县医院血液检测,被告人吴同安的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同安酒后未经允许,擅自以踹门的方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吴同安能当庭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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