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春伊始,在兴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兴平市人民法院院长魏小宁在其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比较严峻,仅在2015年里,兴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结各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案件达35件之多,涉及犯罪分子56人,其中刘某某、郭某某等人主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就高达4000余万元,受害群众近百人。在定罪处刑时,兴平市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予以了严厉打击。
为此,兴平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公众,较长时期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的案件处于高发和频发阶段,犯罪分子常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作案的方式和花样不断翻新,一旦犯罪得逞,犯罪分子就肆无忌惮的转移赃款或挥霍成性等等,赶案发后有关部门虽然全力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公众损失,但仍常常是杯水车薪,被骗人叫苦连天。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故此,兴平法官强调,公众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一定要树立风险自担意识;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时,必须十分审慎,千万不要被高回报率迷住双眼和心窍,其次,还要看看针对的筹集对象指向谁、营销方式是否公开等,以不断提高自己共建和谐社会和理财的能力水平。(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