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经过两天的庭审,被告人王立波等9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其中,被告人王立波、罗建乐、农英武等3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凌泽晨、黄伟雄、农珍、何宏兴、黄栋新、何始平等6人涉嫌运输毒品,涉案毒品逾30公斤。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至3月份,王立波与罗建乐商定买卖毒品海洛因后,王立波雇请凌泽晨、农英武、黄伟雄等人驾车将30块毒品海洛因从广西凭祥市运送到广西上思县出售给罗建乐,再由罗建乐自行销售。2月23日,罗建乐被民警抓获。民警从罗建乐位于上思县彩圆社区出租房的卫生间中查获10块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3489.5克。经检验,所查获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在74.4%到78.6%之间。 同年3月,被告人王立波通过被告人农英武购买到30块海洛因,又向“阿娟”(另案处理)购买了28块海洛因,准备运到广东省东莞进行售卖。3月23日,王立波召集了被告人农英武、凌泽晨、何宏兴、农珍、黄栋新、黄伟雄及何始平携带海洛因,分别驾驶3辆小轿车从广西凭祥市去往广东方向出发。当日,王立波等8人在途经广西龙州县响水镇时,先后被当地民警抓获。民警在黄伟雄、农珍和黄栋新驾驶的桂AAY026黑色高尔夫轿车后尾箱查获58块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20427.8克。经检验,所缴获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在37.3%到78.2%之间。 另查明,罗建乐在2013年8月份通过他人先后分4次将26板共8848.7毒品海洛因从广西上思运输至海南省三亚市出售。其中,2013年8月29日,被告人罗建乐在委托他人运送毒品时,小车司机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缴获毒品疑似物8板,净重2728.7克。经检验,民警所缴获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42%。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立波等9人违反我国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贩卖、运输或参与运输,其行为已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立波、罗建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两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家属近8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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