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2016年1月4日至1月31日,短短一个月时间,我院共新立一审刑事案件26 件,一审民事案件246 件,行政案件 11件,执行及恢复执行案件 159件。加上2015年未审结的各类案件92件,2016年1月份我院共收案件534件,几乎占以往年份收案数量的三分之一。2016年2月份,我院的案件数量仍呈上升势头。网上立案手续和手写立案手续要同步进行,而且要及时转到各个审判庭。立案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对立案法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2016年,我们决心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提升立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 一、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多年来,立案庭实行了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做好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时,法官的咨询接待工作做的好了,有些矛盾和纠纷在立案前就巧妙地化解了。我们的做法是:对有些争议不大、矛盾不深的纠纷耐心疏导,当即劝解;对不需要诉讼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息诉,以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诉累;对法律政策规定界限不清的,及时研究或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对有关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登记立案后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发挥立案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时,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不归人民法院管辖,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给来访群众讲清法律政策规定,耐心告知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快登记、快转办,在起诉当天办完所有的立案手续。 接到诉状后,只要诉讼主体适格、法律关系存在、诉讼格式标准即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我们就立即予以立案,登记并编制统一的案件序号,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并通知原告去兴平市财政局收费大厅去缴纳相应的诉讼费,待财政局出具“诉讼费收据”后,要求原告将正式的费用收据交给我们。快转办,就是在立案当天就把所有新立的案件转交给各个承办庭。简便的运作程序,极大的提高了立案效率。 三、给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当事人、残疾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等提供诉讼方便。首先,为他们免费代写诉状;其次,他们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我们就及时报主管院长,请主管院长批示办理相应的缓费、免费手续,及时立案。然后与承办庭联系优先安排,快速审理。 四、外地当事人来信起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我们就及时电话联系,登记立案。我们同时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讲明需要补充的诉讼材料、诉讼证据,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的具体数额,本案将要交办的审判庭、留下我们立案庭的电话等等,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以减轻他们的诉累。仅2013、2014、2015年三年就用电话或信函通知外地当事人立案68案,受到了外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五、“六法”并举,切实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我们自从成立立案庭以来,非常重视立案前的调解工作。我们严格遵循调解自愿原则、调解合法原则、调解保密原则、调解灵活原则。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简单的合伙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标的在五千元以下的案件)等都属于诉前调解案件的范围。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三心”调解法——“爱心”、“诚心”、“耐心”调解法、耐心听诉法、疏导服务法、换位思考法、借助外力法、心理辅导法。有许多纠纷在源头上未经立案就直接化解了。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单位,我们要求立案法官时刻牢记宗旨,清正廉洁,勤奋工作,阳光立案。具体讲就是“人要坐得住,心要守得住,态度要热情,案由要定准,登记要及时”。只要我们在春天里洒下辛勤的汗水,我们在秋天里就一定能够收获审判事业的丰硕成果!(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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