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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证据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是否必然导致侵权事实难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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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彬 发表时间:〖 2016/2/24 浏览人数:〖 31577

    【案情】
    2015年1月,陈某与李某的母亲因扫雪发生争吵,后李某与陈某进行厮打,陈某受伤。陈某的伤情经新乐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8月新乐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李某将陈某打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新公行罚决字【2015】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并且当日对李某执行了拘留。陈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9月原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067.81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某以新公行罚决字【2015】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对自己进行殴打致自己住院的事实。诉讼过程中,被告李某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新公行罚决字【2015】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0月,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新公行罚决字【2015】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听取李某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李某向法院主张因作为案件主要证据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被撤销,原告陈某起诉自己的证据不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争点】
    在侵权诉讼中作为认定侵权事实主要证据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被依法撤销后,是否必然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明。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陈某起诉被告李某侵权的主要证据是新公行罚决字【2015】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被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原告陈某起诉李某侵权事实没有了证据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原告陈某作为侵权之诉主要证据的新公行罚决字【2014】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上级机关依法撤销,但被撤销的理由是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并没有否定该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且被告李某在庭审结束后才提供家庄市公安局撤销新公行罚决字【2014】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告提供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原告陈某可以针对被告李某的新证据举证。虽然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以程序违法为由被撤销,但公安机关对于陈某、力李某的调查笔录作为基础的证据材料,能够以证明李某将陈某打伤的事实。故应当判决被告李某依法赔偿原告陈某的各项损失。
    【裁判】
    经原告陈某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新乐市公安局对于该案件所做的系列笔录,并进行开庭质证,结合开庭审理情况,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067.81元。被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分析】
    1、从区分原则上分析。本案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被撤销,是因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过程中没有告知陈某听证的权利,即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而作出否定性评价,并不是因为事实不清而作出否定性评价。不能因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被撤销就当然一概而论的认为该处罚决定从作出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到处罚结果都存在问题。法律精细化的一个方向就是对于法律行为进行区分化认识和对待。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其实有四方面组成,一是认定的事实,二是作出的程序,三是适用法律,四是处罚的结果。行政处罚的结果由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和作出的程序合力得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作出程序有一项出现问题也会影响处罚结果得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虽然不一定导致处罚结果的正确性。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只是因为程序违法,而不是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问题,即公安机关做出该处罚决定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是存在的。而该事实得出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在陈某、李某及目击者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的。即该处罚决定虽然被撤销,但公安机关调查的基础证据客观存在,依据该证据得出的侵权事实存在。故不能不加不区分,因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被撤销就当然的认定原告陈某主张侵权的事实证据不足。对待本案应当运用区分原则,从程序、实体、适用法律的角度分析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原因及可能对法院审判产生的影响。
    2、从证据角度上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本案中指定的举证期限至第一次开庭前届满。在第一次庭审后,被告李某提交了石家庄市公安局撤销新公行罚决字【2015】0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复议决定书属于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在被告李某提交该复议决定书后,原告陈某申请本院调取了新乐市公安局就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打架案件的调查笔录。本院二次开庭对公安局的调查笔录进行质证。综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公安局的调查笔录能够证明被告李某将原告陈某打伤的事实,故虽然新乐市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被撤销,但公安机关调查的基础证据客观存在,依据该证据得出的侵权事实存在,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李某侵犯了原告陈某的身体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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