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每天都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他们有的性格泼辣,有的性格温和,也有的得理不饶人,有的处处为对方考虑,性格迥异、生活百态,构成我工作中的每一幅画面。 例如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能够证明的主张远远超出诉讼请求的标的。可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语气温和、言语不多,处处为被告考虑,经过深入了解,当事人告诉我,他与被告是近邻,是意外导致车祸的发生,而且被告的家庭情况自己很了解,无力承担自己提出的更高的诉求,只要是基本标准就可以了,大家以后还是朋友。虽然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这位当事人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真的验证了那句话“远亲不如近邻”。 工作中,我还遇到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一个年轻妈妈,18岁就嫁给了丈夫,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照顾老人,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给了丈夫、孩子和婆家。而现在丈夫要求与她离婚,她却毅然同意丈夫的要求,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她表示,丈夫凭心意愿意给就给。我惊讶女子的选择,如果她坚持,法院站在公正的角度,肯定是可以帮她争取抚养费的,但女子告诉我,孩子是无辜的,两个大人的错不能拿孩子来做最后的要挟,女儿和父亲血浓于水的亲情怎可能说断就断,没必要搞得那么僵。 当事人形形色色,而这两位更多的让我感受到包容与忍让的力量,因为包容与忍让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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