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涉及需要确定户籍类别的赔偿项目主要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标准较高,赔偿金的起算时间以侵权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 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着巨大的差别,因而导致当事人为获得高额赔偿金想尽办法证明自己具备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条件,例如:提供《务工合同》、《暂住证》、《租房协议》、《工资花名册》、《工商营业执照》等。但提供上述各种证件是否就能确定属于城镇居民呢?其实不然,首先,确定户籍类别的主要依据应当是《户口薄》,其次才是辅助证据。当然,如果农村居民能够提供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正因为两者的赔偿标准存在重大差别,导致当事人提供的证明五花八门,常常让审判人员难以界定,这种情况下主要界定的依据是时间,赔偿金的起算时间应以侵权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具体举例说明:1.甲某原是农村居民户口且在农村生活,交通事故发生后其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应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2.乙某系未成年人,其父亲是农村居民,母亲是城镇居民,乙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还未落户,事故发生后,乙某随母亲落户为城镇居民,乙某的残疾赔偿金应当以城镇标准计算。因为个人的户籍信息应以公安机关登记在户口薄上的内容为准,孩子可随父或随母落户,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与户籍类别的定性无必然的联系,乙某的母亲在事故发生前是城镇居民,乙某的残疾赔偿金应当以城镇标准计算;反之,乙某母亲在事故发生前是农村居民,则按农村居民标准。(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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