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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QQ聊天结识少女带回家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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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勇 王云花 发表时间:〖 2016/2/5 浏览人数:〖 105260

    2月3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判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晓强(化名,男,17岁)有期徒刑三年。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晓强通过网上QQ聊天结识了某校女生晓花(化名,17岁)和晓丽(16岁)。2015年5月初的一天上午,该骗晓花到自己所在的村庙会玩,中午,趁家中无人,采用语言威胁、向互联网发布其裸照相威胁,将其强奸。同年5月23日中午,该又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将晓花、晓丽带至自己家中,对晓丽进行语言威胁,致使晓丽不敢反抗,对晓丽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因晓花阻拦未果,后该又将晓花强奸。
    被害人晓花系感音性耳聋,残疾人,由于被告人晓强的强奸行为,造成怀孕,并做流产手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晓强赔偿了晓花的经济损失。
    经了解,被告人晓强为独生子,父母对其比较溺爱,父母因忙于生计,常年在外,没能对其很好的管教,其较早辍学,对法律认识不够,加之父母对其监管教育松懈而走上犯罪道路,晓强深表忏悔,决心悔改。
    法院认为,被告人晓强采取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该强奸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该犯罪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与晓丽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判处晓强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此案对人们有三点警示:首先,家长要切实担负好孩子监护人的责任,平时工作再忙,也不能放松对孩子的管教。否则,涉世未深的孩子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分清好坏是非。同时加强学生校内外日常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案件,给学生受到伤害。其三,未成年人,尤其少女网上聊天交友要特别慎重,头脑里要有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网友,更不要与陌生网友见面约会,防止发生不测。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报案,谨防再次受害。(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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