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赵彦平,“巾帼不让须眉”,硬是用柔弱的双肩扛起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大梁。她办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 2015年度,她共办理案件226件,其中调解211件,调解率达93.3%,实现了无错案、无申诉、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的“六无”目标,最近被县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并推荐为中院“十佳调解能手”候选人。
赵彦平在实践中认识到,法院的职能不仅是审判,更重要的是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把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彻底化解,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确保一方和谐。因此,多年来,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作用,综合运用“过错剖析法、背靠背法、案例引导、以诚感化、冷热适度、化阻变助”等调解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包括庭前庭后、庭上庭下、判前判后以及执行当中,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 去年8月份,某村村委与村民王某因面粉厂租赁问题产生纠纷,村干部到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解除面粉厂租赁合同,给付12年所欠的租赁费用,并赔偿损失。她接到此案后,觉的案情并非像村干部说的那样简单。于是,她带领书记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发现双方签有租赁合同,且明确约定了租赁费用,只因在2000年村委将面粉厂外围批给村民建房,后将面粉厂水路切断使废水排不出,造成面库浸湿,王某多次找村委解决,村委于2005年以书面形成答复王某面粉厂的潮湿问题在没有彻底解决前,可缓交租赁费。因村委干部一再更换,双方的纠纷十多年没有解决。在此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她在详细认真了解案情后,多次到该村找原干部及现任干部,讲解法律知识,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后又找镇领导干部出面协调解决。经过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使多年来到未能解决的纠纷圆满调解结案。 赵彦平坚持牢记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审判工作同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有机结合,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2015年,受建筑市场不景气的影响,井陉县最大的民营企业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量租金难以收回,经营工作面临严重困难。案件受理后,法律文书难以送达,她带领书记员奔赴山东、内蒙、宁夏、黑龙江等十余个省市区,运用保全等各种措施,维护企业集团利益。去年11月,她在办理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5案中,因被告通知不到,只好亲自带人前往山东送达起诉状,当找到被告家后,被告不在家中,其父母不理解,出言污辱,并将法律文书当甩在地上。她没有生气,耐心等老人心情平静后,给二位老人说明了案件情况,并给其讲解法律知识,让老人明白原告起诉只是一方理由,并不是就一定能胜诉,法庭审理才能查明事实,最后判决决定结果。老人听后把其儿子张某的电话号码给了她,使被告按照到庭应诉。她经过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原告打款,租赁费用及时执行,5个案件全部结案。2015年,她共为该企业追回租金4000余万元,有效的缓解了企业困难。 赵彦平在办案中,时刻注意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和情绪,坚持耐心、诚心、热心、公心做好疏导工作,力促成功调解,不让矛盾激化。去年11月,她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赵某,赵某反诉张某的损害赔偿损失纠纷案件,赵某租赁张某石灰厂经营3年,后因双方产生矛盾,租赁合同到期后张某不再续租给赵某,而是另租给其他人经营,而赵某不给张某腾厂,导致张某不能给第三人交付厂房,张家与赵家两家人皆被卷入纠纷,一争高低,赵某家人侵占灰厂机器设备,使整个灰厂无法生产长达半年之久,赵某、张某均不断向政府和公安部门投诉上访,最后矛盾激化到双方发生争斗。为调解此案,她先后5次到双方家中,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和要求,让当事人分辨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案例、讲道理、讲明利害关系,并耐心细致做家属的工作,使当事人认清调解结案的好处,并多次找司法、公安部门协助调解。双方当事人被她的诚心、耐心所感动,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除了调解后及时执行的案件外,她对于判后的案件也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发挥法官调解器的作用,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使一部分案件在判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有效地缓解了法院的执行压力。(河北省井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