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检法司关于推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的工作意见和暂行规定以及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在全市法院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审判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自觉推进“轻刑快判”工作,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快速跟进,及时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四方协调会议,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和主管院长一线带头办案机制,确保三个到位,两个月审结轻微刑事案件48件,“轻刑快判”工作起步便驶入了快车道。 一是联席会议达成共识,确保认识到位。10月24日上午,新乐市人民法院和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召开“轻刑快判”工作协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建信主持会议。与会人员围绕“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审判”工作主题,对自觉推进“轻刑快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方法途径以及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广泛共识。标志着由公检法司四方参与的四方协调联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并有效运行,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完善轻微型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迈出了坚实一步。 二是院长带头一线办案,确保领导支持带动到位。12月21日下午,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建信在该院第五审判庭敲响法槌,对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推行院长带头一线办案常态化机制以来,在回归法官本位的同时,也有效化解了大量纠纷,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增强了法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掌控,并起到了良好的指导示范效应。 三是简化庭审程序,确保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到位。该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被告人又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便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集中审理。同时,尽力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在庭审环节将诉讼权利、法庭纪律等告知事项前置到庭前准备阶段,庭审中将被告人量刑情节作为重点。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也都纳入到提速的机制当中。12月18日下午,该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向宁在2小时审理8件轻微刑事案件,分别为5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2件涉嫌犯罪数额较小的诈骗案件、1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全部作出了当庭宣判。8起案件被告人也都表示认罪伏法,表态悔罪,不提起上诉。每件案件自开庭至当庭宣判,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均为100%。该做法分别以《新乐法院:“轻刑快判”驶入快车道》和《新乐法院:“轻刑快判”2小时审结8起刑事案件》为题被《河北法制报》和河北法院网、长城网刊发后,迅速被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中国法律在线、中国先锋、河北长安网、河北法制网等10几家网站转载,并上了长城网的“今日头条”。 据统计,该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后,每件案件自立案至结案,平均审限仅为6个工作日,最长为8天,最短为4天。如今法院审理一个事实清楚的故意伤害案,最短仅需10分钟,诉讼时限缩短了50%以上。截至目前,新乐法院两个月内共审理轻微刑事案件48件。(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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