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入狱二年,刑满释放后却仍目无法纪,替他人维修枪支,再次以身试法。12月30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李明亮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春节前后,张峰和王军来到被告人李明亮家中,将一把仿六四式手枪交给被告人李明亮维修。2015年7月17日,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李明亮家后院的杂物堆中查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属于司法界定之枪支。 另查明,2010年被告人李明亮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淳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2年5月16日刑满释放。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是枪支而予以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明亮以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三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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