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和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德安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德安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清单》。对“两个责任”清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院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和落实责任运行清单,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清单和落实监督责任运行机制清单。 勇于担当,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对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党组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作风建设责任、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责任、党内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等19项具体责任和落实责任运行清单;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履行组织领导、监督执行、协调推动、示范带头4个方面12项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强化教育监管、当好廉洁表率4个方面9项具体责任。着力解决过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观念淡漠的问题,以明确的责任事项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促使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敢于碰硬,理顺监督责任。在监督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拥有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内部监管等5个方面20项责任。着力解决职能职责不明、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方法不多、责任追究不严等问题。通过责任的明晰,确保纪检监察部门履责有依、追责有力、问责有据。充分运用网络投诉举报、群众信访、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工作平台,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狠抓落实,健全运行机制。在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问题“一案双查”机制,建立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管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在细分清单责任的同时,突出对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使考核更具有针对性,杜绝“一锅煎”现象。体现了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的原则,形成明责、定责、追责的严密体系,实现事前预防有路径、事中监督有抓手、事后查处有力度的良性运行。(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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