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调研之窗 > 详细内容
“执行难”的破解策略探析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吕鑫 发表时间:〖 2016/7/20 浏览人数:〖 579797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认识不断深入,学法、用法的热情越来越高。可以说法律已深入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国的老百姓从封建社会的“畏讼”逐渐发展到如今的“唯讼”,加上打官司的成本大幅下降,一旦遇到矛盾纠纷,和解不成就找法院解决。这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呈逐年激增的态势。因义务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或者说无能力履行等情形导致权利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当前,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都存在的问题,是为全社会所共知的事实,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执行难”现状以及破解“执行难”的意义
    2016年上半年,三原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03件、执结357件,开展了“百日执行会战”、涉民生、涉党政机关专项执行活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实现了公安、工商、金融、国土、房管等力量整合,利用执行联席会议、失信被执行人登记曝光制度等工作机制,广大执行干警采取“白加黑”、“五加二”工作方法,执结了一批执行难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发传票不到,发执行通知书不理;有的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有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给案件执行带来极大的难度,“执行难”一度成为困扰和制约我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阎庆文院长提出“坚决向执行难开刀”的工作任务,强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着力提高执行能力,破解执行难题,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二、“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一)、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执行干警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相对较低,而执行案件的任务往往要落实到个人,个人素质往往决定到案件的及时执行。
    (二)、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脱节。法院的执行工作是随着近十几年来民商事案件有大量增加而发展起来的,执行工作发展之始,就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执行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理念陈旧,思路狭窄,重审轻执,审执严重脱节,审判人员只顾审判,不管审结的案件是否执行得了,或者审判员在制作诉讼文书时,就未充分考虑如何有利以后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仍是依职权主义为主,而非强化当事主义,仍是穷尽执行手段,而非穷尽执行程序。债权申请人不具有市场风险意识,认为法院判给多少,就应执行多少,债权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具有财产举证责任,造成了债权申请人“动动嘴,执行人员跑断腿“的被动局面,执行效率低下,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症,也造成了执行难。
    (三)、执行法官待遇太低。执行人员经常早出晚归,利用休息时间执行,还经常遭遇暴力抗法,具有很大的职业危险性,但其并没有特殊的津贴和福利,甚至福利还低于其他审判人员,无形中降低了执行人员的积极性。
    (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申请人认为向法院申请执行,就是法院的事了,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则尽量规避法律,对债务能拖则拖,能逃则逃,认为逃不了最多是拘留,拘留后还得放人。特别是基层农村的被执行人,其本身生活在社会底层,其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差,一旦产生什么纠纷被判承担责任,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要执行起来难度是很大的。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为被执行人的也不少,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样差,生效的裁判有时对他们来说不算一回事。许多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往往一走了之,外出打工,他们临走之前将财产隐匿、转移,由于这些人去向不明,很难找到,致使案件难以执行,这类案件占未执结案件的很大一部分
    (五)、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干预,不能独立执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造成执行难。少数地方官员和部门领导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表面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实际上偏袒本地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寻找种种理由,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有的甚至以影响稳定为借口,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制造执行障碍。个别领导甚至赤裸裸地站在执法的对立面,成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有力的支柱和后台老板。执行中一些部门和被执行人串通一气,刁难执行人员,为了部门利益,阻碍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有义务协助单位不依法协助。虽说现在全国上下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但是有些部门就是不协助,如银行不协助执行,按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以罚款,但有些银行本身在其处开户,使得罚款都不能执行到位,更谈不上本身案件的执行。又如法院去调查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移动、电讯部门以保护宪法规定的隐私权为由,不协助调查。
    (七)、基层组织配合不力。当地村干部或居委会干部不想得罪人,或者害怕协助法院执行后遭到被执行人的报复,不敢配合。有的干部为了保护被执行村民的利益,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给法院执行设置其他障碍。
    (八)、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必然导致执行难。例如,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农业人口享受村民待遇纠纷逐年上升,处理这类问题,农民抵触情绪较大。村委办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借贷不能偿还,村委往往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破解“执行难”的对策
    (一)、各级党委、政府、人大要高度重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把执行生效裁判纳入社会各部门各项目标考核坚决依靠党的领导,得到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同时,务必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在党内要营造一种认真履行生效裁判的氛围。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位共产党员的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生效裁判就是遵守法律的一种表现,党员、干部要做认真履行裁判的模范。有相当一部分未执结的案件都与我们的党员干部有关,有的直接抵制,有的出面说情,有的干扰等,其中所产生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就是其中一例。要把执行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把认真履行生效裁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等各部门的目标业绩考核范围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等,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应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凡存在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员干部,不得提拔使用,直至给予免职或党内处分。对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人大或政协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二) 、坚决根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且相当严重,而这种情况也成 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难逾越的鸿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超越权限下发各种文件,不顾国家法律的统一,用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代替法律。要根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要做:各级党委、人大对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案件应及时查处,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神圣信仰,使生效裁判真正发挥它的权威作用;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违背的,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做法,有权机关应依照程序予以纠正或撤销;对于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个别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执行人员要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三)、树立新的执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摈弃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制约执行工作的陈旧作法,深化执行改革,创建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新体制与新模式,包括执行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力运行和执行方式与方法四个层面。推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制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执行风险告知、执行听证、债权凭证等制度从体制上和制度上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
    (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行保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执行队伍,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充分认识到执行队伍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狠抓干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使其成为能胜任执行工作的全面型人才;另一方面,走精英化执行之路,逐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的标准,对执行人员的配备、教育、培训予以政策倾斜,及时将不适应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执行岗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于那些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不闻不问,将能及时执行的案件久拖不执的,或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这部分执行人员,必须调离执行队伍,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应该认识到执行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固定,常常在别人休息时去办案,比其他办案人员更辛苦,因此可探索设立执行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提高执行人员福利待遇,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
    (五)、审判阶段应为执行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审执协调工作。一是狠抓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防止裁判不公、说理不足,语句岐义,避免当事人由此产生对抗执行的心理;二是有很多案件,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将财产转移、藏匿,致使无法执行,因此在审判阶段,应及时妥善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为执行打好基础;三是原审人员与执行人员要多沟通,原审案件审判人员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当事接触时间较长,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别、财产状况、联系方式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加强沟通,将对执行工作起很大的促进作用。
    (六)、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推进;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措施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处理。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执行人员要果断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善于捕捉战机,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以及对被执行人的协助执行人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非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处理,予以严厉打击。为达到执结案件的目的,对在执行过程中妨碍执行的行为应充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通过这种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工作,形成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通过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工作,可扫除一批积案,同时抑制新的积案产生,还可在社会上形成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使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三是完善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题。要切实增强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进一步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异地法院执行协作配合等机制,依托政府、基层组织参与,提升执行能力,在执行中,充分发挥政府、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可使得一些积案得到执结,如通过基层组织、派出所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做和解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执行效能,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全国、省级的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联动网络,让“老赖”无处遁形、无处可逃。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机制,使被执行人无处可遁,通过街头宣传、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发布悬赏公告等途径,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限制成为新经济实体的董事、经理,限制房地产交易,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在社会上难以立足,迫使其主动地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四是规范执行管理,确保案件质量。要继续把规范化建设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执行案款管理,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五是坚持“和谐执行”,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不要和谐执行,相反,生存发展、稳定和谐是人心所向,因此,即使采取了强制措施,也应把和解工作做好,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首先要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是有多种原因的,因此执行人员要运用法律知识,多做、善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使其放弃对抗心理,促成其主动地履行义务。其次要力促和解,努力寻求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达成谅解直至自动履行,必要时要“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促成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实现双赢。最后要文明执行,规范自身的执行行为,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增加执行的难度。


    (七)、要建立科学的执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加强执行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的同时,要认真推行执行案件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点从数量、质量、效率、时限、和解率、效果、作风、投诉等方面对执行人员进行科学评价,量化考核人员的实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交流换岗的主要依据。
    (八)、建议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扩大化,赋予申请人较大的申请权限和赋予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权限范围。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的采用,在很大程度上为缓解执行难,化解执行纠纷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该项制度的适用上有诸多限制。如: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要提供担保和提供被保全的财产,对于保全错误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保全错误的认定要区别对待,只要不是申请人恶意的行为,应免除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在提供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主动采取相应的财产控制性措施,控制财产在诉讼中的流转,保证调解、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于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执行人员应当作为执行案件一样来查找可以保全的财产和线索,穷尽一切方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并且规定执行人员没有穷尽执行措施保全的惩戒措施。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如发现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判决后无法履行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放宽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和法院依照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范围,在诉前或判决前就将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就能够及时将财产变现执行。
综上所述,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大,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关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其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也必须坚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全社会整体尊法守法意识日益浓厚,执行工作机制正在加速完善,通过内外联动,执行难问题必将得到解决。以上仅以个人微薄见解,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如有不足之处,望批评指正。(三原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三原法院开展英模教育 学习全国模范法...
三原法院工作获县委考核组好评
咸阳中院到三原法院督导检查“黑财清底...
咸阳中院纪检组长孙德生督导三原法院近...
咸阳中院调研三原法院“执行攻坚行动”...
三原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推进...
“执行难”的破解策略探析
上一条信息: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条信息:小议基层法庭中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