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嫌家贫”作为俗话早已家喻户晓,取其“爱家乡,爱祖国”的喻意,它已被当做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下来了。但是,殊不知在此旗帜的掩护下,“狗不嫌家贫”也出现了许多变种,产生了负面效应,兹列举数种如下: 第一种:因为不晓得家贫而不懂得去嫌。某地区穷乡连着穷乡,贫困村挨着贫困村,千百年来文化落后,交通闭塞,从而是“井中的蛤蟆只见过巴掌大的天”,于是乎,在缺少比较无从鉴别的情况下,这里的人们满足于“十亩耕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式的生活,通常就陶醉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他们闭关自守,夜郎自大,却偏偏自我感觉超常的好。 第二种:“家贫”是客观存在,但见多不怪,认为一辈又一辈的人还不是照样打发日子嘛,在这种心态下,逆来顺受,抱定“金窝银窝不如草窝”的信条自得其乐,于是,靠天吃饭却少见忧患意识;视“懒惰”得来的空闲为享受。 第三种:“不嫌家贫”的思想消极地渗透深层意识,成为一种历史沉淀,从而导致完全不敢放开手脚全方位地调动天时、地利、人和等方面的积极因素,很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喜欢拿昨天和今天作对比,纵向思维成为定势,津津乐道于“知足者常乐”,哪里还敢“再上一层楼”? “在一片贫瘠的土地上,收获着微薄的希望。”是的,我们礼赞真情和汗水!全国实现小康社会在即,扶贫攻坚战已经打响,不因贫穷而嫌,却正因贫穷而不嫌不弃,让“实干”领航,实为“忠”也。“穷则思变”,方道出了“狗不嫌家贫”应有的意境和真谛。(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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