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祁连县公安局民警在祁连县八宝镇某宾馆房间内抓获吸毒人员张某某,并当场在其身上搜出3小纸包共计0.2801克海洛因毒品。张某某供认在2014年12月份开始至今向我县多名吸毒人员出售海洛因0.75克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涉嫌吸食毒品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张某某被我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是我院今年审理的第二起毒品犯罪案件,也是近年来的第二起,今后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运用刑罚手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猖獗势头。(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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