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视法律为儿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一名“老赖”最终尝到了苦果,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罚金5000元。 家住防城区的陈某某系一名司机。2010年5月份,陈某某与其兄弟陈某因工程施工赊欠张某某柴油款31534元,约定当年底还清,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张某某多次追索未果,遂于2014年7月起诉到法院。同年8月27日,防城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某某两兄弟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同年10月10日判决陈某某、陈某偿还张某某柴油款3153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陈某未履行判决,张某某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陈某某、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陈某某、陈某报告财产情况并执行判决,但陈某某两人拒不履行。随后,法院依法查封(活封)陈某某名下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并依法公告送达,但陈某某两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2015年12月14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民警依法扣押其正在使用的大众牌小轿车,并从其身上查获银行卡一张,存款余额为4087.81元。陈某某被抓获的当天,主动支付了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柴油款31534元,以及诉讼费和执行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司法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