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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与咸阳中院就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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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师国栋 张雯 发表时间:〖 2015/12/25 浏览人数:〖 5069863

    12月22日,咸阳中院刘仲屹副院长,少年庭庭长南文光等人向省高院汇报了2015年度咸阳中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受到省高院研究室赵学玲主任的充分肯定。


    交流中,咸阳中院刘仲屹副院长向省高院总结汇报了今年以来少年审判工作。介绍了咸阳法院“试点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经验以及聘请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疏导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等情况;少年法庭两位法官已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下一步将组织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进行心理学培训;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犯罪未成年人在上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确保刑罚改造、感化功能的有效实现。咸阳中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已形成制度草案,将进一步征询全市法院意见建议,争取通过咸阳市人大立法;在省高院的关心指导下咸阳中院创新推出了“首次与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引入“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每周一课”等多项举措,并申报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赵学玲主任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时刻关心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大力推进少年法庭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全国唯一一个非省会城市设立的独立建制少年法庭,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踏实、认真、富有创新性,已走在了前列并取得了多项荣誉。要珍惜荣誉,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管理工作,让少年法庭成为咸阳中院工作的一大亮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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