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拖欠工资款 承诺不兑现 法院判偿还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建立 宋清波 发表时间:〖 2015/12/25 浏览人数:〖 5069936

    劳务关系明确,工资款额清楚,承诺付款,却迟迟不予兑现。12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某某劳动报酬96355元。
    2014年9月,马某某组织十几名民工给王某某承包的某金矿干劳务,王某某未按时给付工人工资。同年11月4日,王某某给马某某出具欠条,注明“欠条,欠工人工资款96355元。欠款人:王某某。2014.11.4”,承诺5天付款。承诺期限内,王某某未能如期兑付。逾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马某某无奈于2015年3月26日持“欠条”将王某某诉至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涉及十几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立即启动涉农案件“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经多方查找,被告王某某仍杳无音信,该院遂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被告王某某仍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缺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欠原告马某某劳动报酬96355元,有被告所写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灵宝市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拖欠工资款 承诺不兑现 法院判偿还
上一条信息:陕西省高院与咸阳中院就少年审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下一条信息:重拳出击 严打“老赖” 大力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 …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万企微信 IDC主机测评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MSDN系统 TOP图标库 六百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