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力量建设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措施。经兴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员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任命,兴平市人民法院新晋升的10名审判员于12月开始上岗履职,这在该院审判力量建设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结合兴平法院工作实际,为保持审判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巩固审判力量,经兴平市人民法院院长魏小宁提名,本次晋升审判员职务的10名同志有4名女同志、6名男同志,他们平均年龄35.6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官任职资格并且被任命,担任助理审判员职务3年或2年以上。这些同志参加工作特别是近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他们认真履行助理审判员的职责,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品行端正,遵守纪律,事业心强,身心健康,能以“三严三实”要求自己,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工作中业绩突出,赢得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以及同事们的普遍好评。他们的上岗履职,将为兴平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注入新鲜血液,为该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兴平市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重视青年法官的队伍建设。本次提请任命前,该院要求拟晋升人员撰写了他们各自近两年来的工作业绩、审判作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述职报告,然后经过民主测评、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组织部门谈话、业务考试等程序, 根据综合评定、择优选任的原则,在全院予以任前公示,做到了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营造了人尽其才的工作局面,极大的调动了全院广大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聪明才智。 兴平市人民法院这次被任命的10名审判员纷纷表示要自觉接受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要一如既往的努力钻研法律,不断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今后履行审判员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中,秉公执法,敢于担当,维护好公平正义,实现好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