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试水“轻刑快判”,2小时审理8件轻微刑事案件,每件案件自开庭至当庭宣判,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均为100%。标志着该院的“轻刑快判”机制起步便驶入了快车道。
新乐法院此次集中审理的8件刑事案件分别为5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1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2件涉嫌电话诈骗的案件。该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认为这8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8名被告人又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便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集中审理。该院尽力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在庭审环节将诉讼权利、法庭纪律等告知事项前置到庭前准备阶段,庭审中将被告人量刑情节作为重点。同时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也都纳入到提速的机制当中。12月18日下午,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向宁在第五审判庭对这8起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审理,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庭审程序进行了简化,并全部作出了当庭宣判。而8起案件被告人也都表示认罪伏法,表态悔罪,不提起上诉。 据统计,该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后,每件案件自立案至结案,平均审限仅为4个工作日,最长为8天,最短为3天。如今法院审理一个事实清楚的故意伤害案,最短仅需10分钟。此举大大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时间,诉讼时限缩短了50%以上。截至目前,新乐法院共审理轻微刑事案件48件。(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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