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1日原告王某女再次走进兴平市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起诉被告杨某男,要求与被告杨某男离婚,10月13日法官将原告王某女约到法庭,王某女见到法官二话不说眼泪只掉,哭诉为了孩子,虽第一次起诉后撤诉,但被告不思悔改,原、被告实在没有办法在生活下去了。10月19日主审法官一行驱车来到被告的家中(兴平市西吴街道办事处某村)调查,被告不在家,其父母热情的接待了法官,谈起原、被告不住叹气,被告父亲说被告脾气不好,原告也不相让,双方经常吵闹,一家人跟着不得安宁,希望他们能好和好散,但因目前被告外出打工,要求留长一点准备时间。针对此情景, 法官给原、被告约定11月2日来法庭调解。 2015年11月2日一大早,原告王某女和被告杨某男相继来到法庭,同时原告的哥哥和被告的父亲也来了。原、被告见面虽没有争吵,但情绪仍然比较激动。于是庭长安排两个法官分别做原、被告家庭的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大家心平气和的坐在了一起,表示愿听法官的话,法官怎么说双方都认可。安顿好孩子,公平合理的处理好了财产等问题,双方默默地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并表示谢谢法官细致入微的调解。(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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