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原告刘某女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男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到达西吴法庭后,办案法官手仔细阅读了卷宗,发现本案原被告于2011年7月认识恋爱,2013年1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子女,2014年4月被告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后逐渐与原告失去联系,原告一直在家等待,无奈之下起诉法院要求离婚。2016年4月5日办案法官一行驱车来到被告家中(兴平市阜寨镇何孔村4组),表明身份,讲明来意被告母亲热情接待了我们,不断央求我们做原告的工作,细数家里娶一个媳妇的不容易,千万不能让他们离婚,并承诺尽快联系自己的儿子。
了解了被告的情况,4月7日办案法官将原告传来法庭,面对面倾听原告的诉说,原告逐一将自己所有的委屈同眼泪一并道出,是被告的不联系让原告失去等待的信心。正在此时被告的母亲匆匆赶到法庭,面对泪水涟涟的儿媳妇,被告母亲也伤心不以,上前抱住原告连说:是我们家不好,是我不好,是我儿子不好,让你受委屈了,我给你道歉,我让他给你道歉。随即拿出电话拨通一个号码交给原告,在原被告通话的间隙,被告母亲向我们讲了其中的缘由。原来原被告婚后由于没有孩子,花了不少的钱用于看病,为此欠了不少外债,被告决定外出打工挣钱,但离家后并非一帆风顺没有挣下多少,不好给原告说,更不愿回来,便停了手机,想攒够一定钱再回来。挂了电话,原告含泪提交了撤诉申请,办理完手续,被告母亲紧紧拉着原告的手,对我们千恩万谢的一同走出法庭的大门。 为了爱人能过上好日子,千千万万的农民工走出家门远赴它乡,将年迈的父母,心仪的爱人,可爱的儿女丢在故乡,在努力工作的同时,别让爱你 的人等待的太久。(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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