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铁中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兰州铁路土地管理局与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张生强侵权纠纷一案,最终解决了长期困扰各方当事人的难题。 兰铁土地局因与城投公司、张生强铁路用地使用权争议引发了诉讼。兰铁土地局认为其拥有争议土地的使用权,要求拆除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多处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城投公司认为本公司经过兰州市政府文件授权,经合法拆迁取得了部分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修建临时建筑开发经营,取得了合法手续,不属违章建设,不构成侵权行为;张生强则称本人仅是从城投公司手中租赁土地并投入大笔资金进行经营,并不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拆除房屋会给他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对其他商户造成极大的影响。三方长期协商未果,兰铁土地局遂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反复核实证据材料,前往争议现场勘查,了解到实情:张生强在与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后,确实投入近千万元进行了开发建设,目前建有120间房屋,其中70间出租用于汽车美容、汽车维修等经营,大都签订了两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有的承租人还装修了租赁房屋。经过法院的查证,对于争议土地的权属,各方最终承认兰州铁路局具有土地使用权,兰铁土地局作为兰州铁路局内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机构可以进行诉讼。该如何处理成为摆在合议庭面前的一道难题,如果简单地以侵权案件处理,拆除地上建筑,恢复原状,将土地归还兰铁土地局即可,但这样判决,不仅难于执行,社会效果也不好。而且城投公司、张生强和众多租赁户将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纠纷,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形成群体性事件。 怎样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合议庭的法官们陷入沉思,认为民事审判必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进行。合议庭在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后,发现了一条解决纠纷的出路:争议的土地区域虽属于兰州铁路局,但不影响铁路的行车安全,且近一、两年内没有建设规划,若对这部分土地开发使用,既是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也符合兰州铁路局的现实利益,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充分协调各方利益,让当事人就土地使用和经营现状进行充分磋商。为此,主审法官多次主持兰铁土地局、城投公司和张生强进行调解,邀请兰铁土地局、城投公司的负责人来法院进行座谈,分清是非,讲明利害,还共同前往涉案土地的现场比对图纸协商处理方案。具体的调解工作推进十分艰难,各方利益难于协调,多次发生反复的情况。主审法官始终做耐心细致的解答和引导工作,庭前和解没有达成一致,庭审后,在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后,又组织当事人一次次沟通,本着当事人自愿,有利于双方继续协作,维护租赁方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在法院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兰铁中院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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