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办理了一起救火般的保全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分行,被告胡某用自己名下位于池州市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向该行贷款,同时又为其他企业在工行的一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伴随着今年金融市场的波动,担保贷款企业的经营出现危机,眼看借贷无力清偿到期银行债务,胡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是积极承担保证责任,而是将精力用在了逃避责任。他先筹措资金将自己的贷款提前清偿给抵押房产解除抵押,而后联系买家欲将该房产处置,再配合其他资产转移措施,以达到逃避担保责任的目的。银行在了解到这一重要信息后,及时申请立案,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保证责任的实现。民二庭接到案件以后高度重视,为维护辖区国有资产安全,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立案当天,民二庭就组织干警赶赴池州办理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保全房产已经达成买卖合意,正在接受房产局的过户审查,如果迟来半天,房屋就将成功过户。听到这,办案法官心里觉得这一趟虽然赶,虽然累,但是劳有所得,累有所值。 在房屋查封的当天,胡某就主动与法院联系,请求调解。有了这颗定心丸,法院定能以一持万促成和解。(安庆市宜秀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