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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透视》小栏目 法制宣传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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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新华 刘彬 发表时间:〖 2015/12/5 浏览人数:〖 5070698

    新乐市人民法院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与当地电视台联手打造了一档法制类节目《法案透视》,开创了司法公开与司法宣传新形式。
    该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制文化、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司法公开、素质提升、全民监督”等多项功能于一身,以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素材,全程跟踪案件拍摄,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说老百姓身边的事情。通过直击庭审现场、法官说法、律师点评等环节直观展示案件审理、执行过程,破除公众对于审判结果的猜测和想象,让他们零距离地感受司法公正,被百姓誉为身边的“法律顾问”。自2012年3月1日开播以来,共制作播出160余期节目,在新乐市电视台三个频道黄金时间循环播出,每周播出一期,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法制栏目,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有力助推了法治新乐建设。
    一、《法案透视》栏目的运作方式
    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普及法律知识,让各界群众通过电视媒体的形式走近法院、亲身感受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监督法院,在法院领导的大力倡导和强力推进下,2012年3月1日,与新乐市电视台联袂打造了《法案透视》电视宣传栏目,开创了县级基层法院与电视媒体合作的首例。
    一是联袂打造,形成合力。由法院提供本院审理的典型案例素材、购置录制设备及配套资金;电视台则提供专业摄制、编导、制作人员及播放平台。每周一期,每期10到15分钟。每周五、六、日在新乐电视台三个频道黄金时间循环播出。
    二是明确主题,突出特色。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制文化、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以案说法、是非剖析、法律服务”为内容。通过直击庭审现场、法官说法、律师点评等环节,展示“阳光法院”建设成果,助力法院将庭审直播内容常态化展示,体现法院公开审理原则。
    三是人才物资,双重保障。为保证拍摄进程,指派了一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作为专职联络人员,负责节目的筛选和联络工作。并投资十万余元,购置了高标准的摄像机、三脚架、专业话筒及编辑制作设备,专门设置了制作室,为后期制作提供保障。新乐电视台也选派了两名具有法律和摄制经验的专业人员长期负责节目的拍摄和制作。
    四是专业培训,提升品质。为确保节目品质,打造百姓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品牌栏目,为广大群众奉献喜闻乐见的视觉盛宴,法院先后两次邀请河北省电视台的专家制作人李红英为合作双方讲授电视节目拍摄和制作,对摄制组人员从节目选取、文稿撰写、拍摄角度及后期制作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法案透视》栏目的主要特点
    《法案透视》栏目立足于“平民视角、民生内容、民本取向”,始终关注“民生、民情、民意”,突出了真实性、通俗性、趣味性,多功能、接地气、成本低、收益大、影响广,呈现出以下六大特点。
    一是原生态的内容。从受众收视心理看,人们更关注自己身边的人和事,对身边发生的新闻事件更感兴趣。县市级电视台最大的优势就是离本地信息源最近,离本地受众群体最近。《法案透视》栏目之所以能在新乐市乃至周边县市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深谙百姓生活无小事,不管是从内容还是形式,都立足于“民生、民情、民意”,力求“平民视角、民生内容、民本取向”。其内容取材都是发生在新乐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都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的鲜活素材,内容涉及赡养、婚姻、相邻权、不当得利、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盗窃、抢劫、环境污染等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用百姓的语言,讲述百姓身边的故事。说的都是三里五乡的事情,都是百姓身边的事情,张家长李家短,谁家的小子不孝敬,谁家的孩子不听话偷偷摸摸,谁家的孩子欠钱不还。都是老百姓关心的事情,且能引起广泛议论的话题,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贴近性,让观众在情感上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亲近感。正如栏目制作人赵龙、张民强所说:“该栏目最可贵的品格不是思辨的深刻,而是事实的深刻”。
    二是平民化的视角。《法案透视》栏目作为一档以案件当事人为主角的专题栏目,每期案例当事人就是本期节目的本真“演员”,其原生态的荧屏形象、地方方言、远离演技的率真表演,配以栏目制作者与观众平等的身份、平和的态度、平齐的视角、平整的心绪,形成了栏目独有的平民化风格,其所表现出来的与观众血肉相连的接近度、亲融性和粘合力,使栏目赢得了广大百姓的认可和欢迎。
    三是故事化的方式。《法案透视》栏目作为一档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制文化”为主题的法制栏目,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纪实性的摄制手法、庭审直播的叙述方式,真实展现庭审过程,还原事实真相,把沉重、敏感的道德、法律话题用故事化、情节化、细节化的方式表现出来,既有生动鲜活的纪实性、可视性,又有真人真事的启示性、示范性,更有普法、解惑的警示性、答疑性,使观众在“听”故事、“看”情景、“学”法律的过程中有一种新鲜感、好奇感和愉悦感,改变了一般生硬说教的道德教育方式和普法宣传形式,为观众打造了一个没有“围墙”的法律知识教育“课堂”,使观众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更乐意接受,从而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四是情节化的人物。因为剧中人物来自于典型案例当事人,而官司本身通常具足了复杂、曲折、多角色和故事人物化、人物情节化、情节细节化的特点,极易满足观众心理需求,再充分挖掘具有人情味的因素,让观众在细节中了解到更多相关背景,用更多真情流露让官司事件立体而生动,让人物的道德个性得到充分显现,以活生生的人物个性去感染观众,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栏目主题的社会价值。
    五是低成本的运作。除了日常节目制作过程中必要的正常开支维系外,该栏目最大的优势就是低成本的支出、高回报的收入。因为是真实案例,当事人自演,完全节省了雇请演员的开支。而观众对法制栏目的喜爱导致的高收视率,却助推了其广告效应并盈利创收。
    六是多功能的载体。该栏目通过直击庭审现场,以可视化方式展示庭审过程,体现法院公开审理原则和庭审过程的规范化,向社会公布法院裁判的标准和法律依据,宣示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模式,这是对司法公开的有效拓展。在荧屏上,在千家万户的注目下,任何权力都会被扯去神秘外衣,赤裸裸地接受观众的各种评判。倒逼法官和律师从形象礼仪、言语态度、逻辑推理、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以前所未有的压力,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公正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而当事人在节目现场也会潜意识有所收敛,从而减免情绪失控、大闹法堂等过激行为发生。该栏目集法制宣传、司法公开、法律服务、素质提升、全民监督多项功能于一身,使这个节目成为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的“大课堂”,解决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密切警群关系的“连心桥”,司法公平公正的“监督岗”,提升法院形象的“展示台”。
    三、《法案透视》栏目取得的社会效果
    《法案透视》栏目开播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影响力、知名度不断提高,被新乐市委宣传部授予“法制宣传创新奖”,被百姓誉为新乐的《今日说法》。
    一是观众认可程度不断提升。《法案透视》栏目从2012年3月创办至今,越来越受到广大观众的关注和喜爱,成为新乐市家喻户晓、喜闻乐见的一大知名品牌栏目。2013年7月,法院因筹备全市法院现场会一时无暇顾及节目制作,仅一周时间,电视台台长就着急地找到院长问“为什么停拍了”?2013 年春节期间,暂时停播了3期,许多群众便纷纷给电视台打电话,询问为什么看不到《法案透视》节目了。
    “咱们谁有理没理,上《法案透视》说道说道”;“把我的案子拍成《法案透视》,让乡亲们看看两个儿子都不养我”;“这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有典型意义,可以拍成《法案透视》警示排污企业”。栏目组经常接到当事人和法官将案件拍摄成节目的要求。这些源源不断贴近民生的鲜活素材让《法案透视》栏目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新乐百姓耳熟能详、最受欢迎的法制栏目。
    二是社会教育效果日益凸显。该栏目以小见大诠释公平与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对引导群众、教化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群众通过这个栏目,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开与公正,实现了法制宣传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录制第二期节目时,法院的临时工小郝找到摄制组,主动要求拍一拍他们家的案子。原来,小郝的哥哥不赡养母亲,还把老母亲赶到大街上,被老太太告上法庭。小郝的哥哥听说弟弟找了栏目组,怕被曝光丢人,赶紧主动把老母亲接回家里。
    “别拍了,我好赖也是个企业负责人,节目播出去后谁还给我做生意,欠款我三天之内付清”;“我们该怎么养老人就怎么养老人,这期节目不要再播了,将来我们的孩子怎么娶媳妇”。《法案透视》节目拍摄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欠款、赡养、不当得利案件,被告迫于舆论监督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纠纷以调解方式顺利化解了。栏目开播以来,播出160余期,另外20余期因为案件当事人顾及脸面、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摄制组,撤诉和解,不让拍了,中途停止了拍摄,起到了意想不到的的拍摄效果。
    三是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法案透视》栏目让很多群众了解了法院,了解了法官,转变了以前的错误认识,维护了法院的公正形象。新乐市城关鑫乐拖鞋厂的老板从温州赊购了3套制作拖鞋的模具,但由于自身问题,生产出的拖鞋不合格,卖不出去。于是,他说模具有问题,拒付货款。对方将其起诉到新乐法院,老板认为,本地法院肯定向着本地企业,拖对方一两年再说。开庭后,老板拿不出模具存在问题的证据,同时看到《法案透视》栏目组正在现场录制庭审,赶紧说:“别拍了,企业生存靠信誉,你们播出去了,以后谁还跟我打交道。”当场给了对方货款。原告方说:“原来以为你们会袒护本地企业,没想到法院这么公开,真让我们感动”。
    王老汉在一次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双腿骨折,进行了多次手术,但是已经没有办法再继续支付高额的医疗费了。就当一家人愁眉不展的时候主办法官为他们送来了保险金。因为本案适用了“先予执行”程序,主办法官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以最快的速度为王老汉争取来了救命钱。在视频中我们看到,当法官拿着王老汉的救命钱走进病房的时候,王老汉一家人潸然泪下。该案开庭以后法官们才知道,他周围的很多邻居都跟他说:“以前案子判了以后也不一定能把钱要回来,现在却可以先要钱再‘打官司’,还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真是第一次听说。现在的法官素质真高,并能主动设身处地的替老百姓着想……”
    四是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小李和小王是一对新婚夫妻,但在小李国外出差期间,小王怀孕了,小李心存疑惑遂起诉离婚到法院。二人在财产分割方面无分歧,最大的分歧在于小王主张小李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却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在小李既气愤又无奈时,主办法官告诉他,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小王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可推定孩子不是小李的。仅凭这样简单的一个法律条款就彻底解决了本案的争议,本案播出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走访调查中得到的普遍反馈是:对于法官来说就是运用了一个普通的法律条款,但对于百姓来说,那就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通过这件官司,小李全家表示:以后有了问题还是应该依靠法院,相信法官,知法懂法!
    随着栏目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理解和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遇到问题纠纷,更多的群众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四处上访。新乐法院案件受理数2012年比2011年增加315件,同比增长13%;2013年比2012年增加625件,同比增长21%。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880 件,较2009年(1860件)翻了一番,新乐市的信访案件两年内分别下降6%和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卫彦明院长到新乐视察时指出,新乐法院依托电视传媒打造《法案透视》栏目,做得很好、很到位。首先从宣传法治的角度来讲这种方式是很有效的,再者通过宣传、宣讲案例能够存进更好地化解矛盾,这方面讲也是有效的。新乐法院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也积累了好的经验。实现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的很好结合,是在完成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大职责。新乐市委、市政府对《法案透视》栏目在普及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助推法治新乐建设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石家庄日报》前不久以《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法案透视”成为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为题进行了报道。
    四、《法案透视》栏目带来的启示
     (一)该栏目开创了司法公开与司法宣传的新形式。该栏目以法律视角关注世间百态,以道德砝码衡量内心世界,以庄严庭审还原事实真相,以说法点评明辨是非恩怨,是对司法公开的有效拓展,创新了“送法下乡入户、提供法律服务”新载体,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开辟了新领域、新阵地,搭建了司法宣传与司法公开有机结合的良好平台和公众了解法院、互动共鸣的交流平台,是实现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进程中又一创新举措。
     (二)该栏目开辟了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新途径。与那些零打碎敲的“平面化”新闻及走马观花式的送法下乡法制宣传形式相比,《法案透视》栏目独具的画面的逼真感和视觉的强烈冲击力,更能满足社会对系统化信息整合的需要,更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释疑解惑。在普通公众中,通过该栏目不断宣传、渗透法治观念,在全社会逐步培养起公众的法律意识,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有效方式,更是“讲好法官故事、唱响法院好声音”的有效载体。该栏目集纳了法院的“官意”和民意的选题,社会关切度才高,在法院与公众之间成功地架构起沟通的桥梁,达到了一种适度的和谐与平衡,实现了“官意”与民意的有机结合。既缓解了堆积在民众心头的各种怨气,又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院,解除对法院的信任危机,是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三)该栏目创建了全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新机制。该栏目所有案例都经过精心挑选,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性,通过个别指导一般,批评揭露一个典型,警醒教育一大片,充分体现了舆论监督的真谛。是实现舆论监督和全民监督较好的报道形式。栏目运用事实与舆论的力量,还可对社会的失范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它们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行,其所形成的强大社会影响力,有时甚至会产生轰动效应,这是其它舆论监督形式难以比拟和不可替代的,对遏制腐败、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约束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栏目的创立,正是新时期媒体开展全民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必然要求,可说开创了电视的监督时代。这种监督可产生对接效应。每一期节目的播出,每一次全民舆论监督,都是上级精神与下面情况的对接,是法院干警与当事人以及观众的服务对接,有利于法院改进工作,促进同类问题解决。(河北省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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