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兄弟张某、李某、毛某、刘某、向某等5人一同在涟源市第二建设工程公司务工。从2015年开始,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张某等5人工资,张某等人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涟源市第二建设工程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前付清拖欠的5人工资共计162372元。可直到执行日期的最后一天,该建设公司也未履行协议,张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证农民工兄弟能及时领到工资,2015年10月至11月,芷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新、副局长龙波多次赶赴涟源市第二建设工程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但涟源市第二建设工程公司完全不配合执行,也不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再协商。最终执行法官联合银行依法划拨该公司162372元,并及时发放给张某等5名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