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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化纠纷 法律保障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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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文 发表时间:〖 2015/12/4 浏览人数:〖 5070084

    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件健康权纠纷案。审判员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法庭调解,让当事人各自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及在案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以调解的形式将此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赵某诉称2015年6月17日在本村村委会山上被告熊某家水井处与原告因饮水问题发生争吵并撕扯,撕扯中被告熊某将原告赵某右手手腕扭伤,后经检查诊断为头部外伤,右桡骨远端撕脱性骨折。被告熊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赵某的健康权,随后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此次案件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永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熊某对原告赵某陈述的事实和所举证据一一否认,由于双方积怨深,且被告认为原告对此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被告反对按起诉状要求给予原告赔偿。经审理查明,被告熊某造成原告赵某受伤为实,确实侵害了赵某健康权,同时,原告赵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审判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原告、被告双方的工作,语重心长地与他们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熊某一次性赔偿原告50%的经济损失,原告赵某自身承担50%经济损失,这一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此案件的成功和解,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健康权,使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在法治社会,应当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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