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就已下达判决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应该按规定履行判决,我们不远千里来找你,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来也是为申请执行人要回应得的赔偿款……” “我未按判决书的判决执行,是我的不对,但我也有难处,当然,我现在愿意尽快将赔偿款付给尤某……” 经过法院执行法官长达8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按照协议,尤某于2015年7月30日先行给付6万元,2016年1月31日前再给付9万元。 事情的起因还得回到4年前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3月17日,尤某驾驶摩托车将姚某撞成二级伤残,造成姚某终身需人陪护。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规,判决尤某赔偿姚某193831.35元。因被执行人尤某长期在外务工,地址不详,且本地无财产可执行,导致姚某迟迟未得到赔偿款。2012年3月6日,姚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询到尤某在某银行有1.5万元存款,并将其扣划。2015年7月,在姚某提供了尤某的工作地点后,芷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新、副局长龙波等人随姚某妻子千里奔赴广东省中山市找寻尤某,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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