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科大主任?父母亲均在北京工作?24岁的无业男子韦裕远冒充成功人士通过关联QQ号码添加其堂姐韦某为好友,凭着自己的一副好口才,不到一个月便“抱得美人归”。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便找各种借口向其堂姐借钱,10多天时间里,共骗走近2万元。要是其妻子不揭穿,韦某还不知道自己竟被堂弟骗财又骗色。 虚构身份 与堂姐成为男女朋友 韦裕远,男,生于1991年,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和吉镇,小学文化,无业。 2015年1月初,被告人韦裕远通过关联QQ号码添加了其堂姐韦某为好友,并虚构自己的名字叫“李文海”,身份是南宁医科大主任,父亲在北京政府工作,母亲在北京银行工作等虚假信息骗取韦某的信任。此后,韦裕远经常用甜言蜜语向其堂姐韦某展开攻势,不到一个月,两人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韦某因为很少与堂弟韦裕远见面和交往,并不知道网上交的男朋友是堂弟韦裕远。 频编谎话 对堂姐被骗财又骗色 2015年1月31日,被告人韦裕远在得到韦某的信任后,虚构其在南宁买房没有钱交管理费,向韦某借款人民币11000元,韦某听信其谎言,遂按照韦裕远指示在贵港市凤凰一街街口的中国银行网点办理一张新储蓄卡后,存入人民币11000元,并通过班车把该储蓄卡送至广西宾阳县黎塘镇交给被告人韦裕远,被告人韦裕远拿到储蓄卡和密码后,从卡中取出现金人民币10950元用于个人挥霍(另扣除异地取款手续费人民币50元)。数日后,被告人韦裕远又虚构要买机票去北京看望爷爷,向韦某借款人民币5500元,韦某于2015年2月7日又往上述储蓄卡内转入6000元,被告人从中取出现金人民币5400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5年2月9日晚,被告人韦裕远与韦某在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某宾馆登记入住。同月11日晚被告人韦裕远与韦某再次到该旅馆登记入住,被告人韦裕远以过年要换新钱为由,再次骗取韦某给予现金人民币1500元。 妻子揭穿骗局 堂姐如梦方醒 2015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韦裕远的妻子区某发现韦裕远的手机有很多与韦某号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并看到韦裕远一次向韦某借5000元,一次借1500元钱的信息,于是怀疑两人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2015年2月15日,区某约韦某见面,欲了解韦某与韦裕远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经过区某的提醒,韦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2015年2月20日晚上,韦某的家属找到韦裕远的父亲韦某某,说韦某被韦裕远骗钱的事,韦裕远在他们的逼问下承认了对其堂姐韦某骗财骗色的事实。 被害人韦某发现被告人韦裕远的真实身份后,大受打击,并于2015年2月21日向贵港市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韦裕远于同日被家人送到广西宾阳县公安机关投案。 坑骗行为 法理不容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裕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裕远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韦裕远提出其的行为构成自首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韦裕远被家人送到公安机关投案,视为自动投案,属于自首,故对被告人韦裕远提出的上述辩解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67条第1款、第52条、第53条、第47条及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韦裕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韦裕远退赔被害人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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