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农民工黄某凌晨到出租屋欲盗窃,结果发现屋内有人遂先偷吃了一些食物后躲到床底下,最终被抓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6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爬墙进入杨某租住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某中学附近一民房的院子,发现房门没有上锁遂进入房内伺机盗窃。被告人黄某窥见屋内有人在睡觉,便先偷吃了冰箱里的一些食物后躲到一张床底下,欲等屋内的人天亮后都出去了再盗窃财物。同日7时许,躲藏在床底下的被告人黄某被杨某的女儿发现,后被杨某等人抓获并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盗得财物,未造成损害后果,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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