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一次车能赚近6千元,这样的便宜事很多人都愿意做,但是高额利润的背后是否正当,如果没搞清楚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11月23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走私废物案,被告人黄某帮助他人运输废旧轮胎36.6吨最终领刑一年半。 被告人黄某是广西钦州市人,出生于1988年11月,中专毕业后成为了一名货车司机。2015年5月20日,黄某受他人雇请,从越南将废旧轮胎走私入境运往南宁市。 当晚,黄某根据电话指示驾驶货车前往东兴市沿边公路滩散村附近的北仑河河岸一非设关码头,越过界河进入越南一货场,在货场装载了一批废旧轮胎。 5月22日5时许,黄某驾车从越南返回中国,行驶至东兴市马路镇火光农场附近路段时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当场查扣车上装载的废旧轮胎。经称量,该批货物重量为36.6吨。经鉴定,该批货物系废轮胎切片和废橡胶,属废橡胶,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10月2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供述,他平时只是在港口运输豆类货物,有次一名叫“阿杰”的男子打电话雇请他帮忙运输废旧轮胎到南宁,运费为160元/吨,他觉得利润高就答应了。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走私罪犯提供运输方便,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鉴于其是受人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HUAWEI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货车,依法返还车辆所有权人,扣押在案的36.6吨废旧轮胎依法予以没收,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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