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目标原则、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附则6部分,该意见为人民法院的日常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并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为更好地推动中国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早在2011年初,新乐市人民法院李健全院长便在新乐法院正式推行了发还改判讲评机制,该机制对法官的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此外,新乐法院在推行案件讲评机制的同时还建立了相关的奖惩机制,保证讲评机制的顺利运行。发还改判讲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进程,在法院内部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问责机制,从而实现了审判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规范了法院干警的司法行为。 为了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此次发布的《意见》首次明确列举了司法人员的具体权力义务,为司法人员的审理工作提供了严格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司法人员依法行使权力,还有利于及时有效的监督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除此之外,《意见》第12条明确提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分析审判质量运行态势,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专业评价。”为实现司法责任制,在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内外监督系统非常有必要。内外监督机制的相互配合,既保障了法院审判权最大限度的行使,又保证了法院司法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既保证了司法独立,又避免了权力滥用,从而为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奠定基础,保障司法责任制的高效运作。而新乐法院实施的发还改判讲评机制恰恰符合了该项要求。该机制主要在案件审理后对法官的审理工作进行讲评,在保证法官独立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纠正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审理工作提供参考,保证法官司法行为的合法性,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此外,该讲评机制除要求全院干警参加外,还邀请了政法委、上级法院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将法官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展现出来,参会人员针对性的对发还改判案件进行全方面的分析讨论,这不仅为本院的案件审理提供参考,还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法院的审理工作。发还改判讲评机制真正将案件讲评从法院内部推广到外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提高了法院的案件审理质量。 随着中国社会司法进程的推进,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迫在眉睫。新乐市人民法院首创的发还案件讲评机制将法官的审理工作公开化,强化法官责任,督促法官履行职责,有效规范了案件的审理流程,从根本上找到了一条增强法官职业良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审判质效的新方法,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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