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日前,被该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女子杏花(化名),因无法向银行贷款做生意,主动给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了拖欠多年的8万元汽车租赁款。 2007年11月1日,杏花的丈夫庆生(化名)与井陉县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庆生租用该公司时代瑞沃汽车一辆,按照汽车的价格和租金,扣除其已交定金5.1万元,还应向公司缴纳13万余元,自2007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9日,每月1日向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租金。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车辆所有权转移庆生所有,如不能按时缴纳租金,要承担日0.2%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庆生即提车经营,并按约定给付租金,但自2008年8月后便无故停付租金,到合同期满,共欠8万元租金未付。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其索要不还,只好将庆生及妻子杏花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庆生应依约付款。同时,庆生所欠的租金为夫妻共同债务,杏花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判决,庆生在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金8万元,杏花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是,判决生效后,庆生和杏花仍然拒不给付。2014年8月5日,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庆生和杏花夫妻在银行和家里均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庆生和杏花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二人仍然置若罔闻。 最近,杏花想做生意去银行贷款时遭到拒绝,这时她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危害性,便主动联系法院,要偿还拖欠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当其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法院才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官提醒: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做人必须讲诚信,签订了生意合同,就要不折不扣履行约定,借用别人的钱,应当存感激,如期偿还,切莫当“老赖”。不然,法院将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惩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而一旦进入这个“黑名单”,就要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单位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样一来,使其不仅在政治上、人格上威信扫地,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而且在经济上、生活上也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现在仍有拖欠他人债务拒不偿还行为的人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河北省井陉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