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田县人民法院立足修复森林生态,携手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共同出台和完善《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的实施办法》,对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同时,积极促成被告人用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等方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自觉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自2012年3月实施以来,该院审结涉及“补种复绿”32件39人,责令补种林木面积3452亩,使被毁林地重披绿装,取得了良好生态效益。(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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