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文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终本了35起长期积压案件。终本程序是常见的执行案件方式之一,当执行法院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案件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可依法恢复执行程序。 为了使“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认定上更明确、更具操作性,应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进行细化。因此,今年年初以来,我院执行局综合室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了繁琐具体的查询,查询单位包括国内各大银行、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国土局、公积金、社保等可查询财产的单位,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对600多起执行案件进行了集中统一查询,并进行了繁琐的收集调查情况工作及汇总工作。在汇总工作中,进行财产线索的检索、分发以执行案件,并将调查情况在调查执行进展表中按调查单位、查询结果、执行状况进行统计整理。在大量的调查统计整理之后,把所有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统一整理出来进行终本。为了解除申请人对终本程序的疑虑,办案法官给申请人细致耐心的讲解终本程序的含义及法律法规,不厌其烦的向申请人解释法院的执行工作程序,最终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与支持,自愿配合我院的执行工作,使得我院执行局综合室在短短的5日之内迅速终本了35起案件。 通过上述对未结案件的集中调查、收集、检索、分派、执行统计终本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执行了可执行的案件,对无财产线索案件依法终本,减轻了工作压力,也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功效。(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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