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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 路正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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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凡 发表时间:〖 2015/11/12 浏览人数:〖 5070395

——新乐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之路


    阳光司法是实现“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在长期的基层司法工作实践中,我们在开展庭前调解、数字化法庭、“公众开放日”等举措同时,于2011年开办了《法案透视》电视栏目,进一步洞开了阳光司法的大门,让广大群众走进了“办案现场”,对推动司法实践的公平正义,发挥了强有力监督保障作用。
    一、脚踏实地推进司法公开,务求实效走向阳光司法
    多年来,我们紧扣阳光司法这条主体脉络,从加强庭前调解、建设数字化法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基础做起,步入了以开播《法案透视》为标志的新阶段。
    (一)庭前调解是化解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为使庭前调解发挥更大效力,我们在改变“说说劝劝而已”的旧观念,开展“如何进一步搞好调解工作”大讨论,及征询当事人对庭前调解意见,实施对因调解不力进行量化考核基础上,我院还与市司法局联合创设“诉调对接机制”,以司法局覆盖全市160个行政村、14个行业协会的调解网络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法院和司法局党组成员包乡镇、法官和司法所长包村等形式,将调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形成了覆盖全市群众的调解网络。使许多民事纠纷消解在萌芽中。
    (二)高清数字法庭助力“阳光审判”进程。为使每个案件都有案可查有影可溯,我院于2012年投资100余万元,建成了5个现代化高清数字法庭,可对庭审进行全息化高保真录音录像,同时上传存储器及刻录光盘存档。并可利用电视等大众传媒,将法官的庭审言行及庭审过程,向社会进行全息化播放。自数字化法庭投入使用后,我们还以“庭审观摩讲评机制”等举措为基础,并在每周五抽出一定时间,召集全院干警进行庭审讲评。讲评前播放疑难或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原庭审录像,先由各庭长依次讲评,再由干警发表意见。这种有庭审录像的讲评形式,克服了过去的“印象化”弊端,收到了直观、细致、精准效果。通过以上诸种措施的实施,助力了“阳光审判”进程。
    (三)“公众开放日”活动搭建起与群众零距离沟通交流平台。“公众开放日”活动是继我院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法院庭审和旁听典型案件讲评活动实施办法》等措施办法的再升华。为使“公众开放日”发挥更大效力,我们将过去每年搞几次活动,拓展为每周举行一次。并利用电视等传媒提前向社会播放,以征询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反馈,形成最有代表性的参加活动群众人选。并在法院内部设立接待职能,为来访群众提供温馨服务。“公众开放日”活动以讲解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主要内容。自2012年至今,已有社会各界2400余人参加活动,推动了阳光司法工作的开展。
    二、法制宣传小栏目演绎“阳光司法”大文章,《法案透视》荧屏之光普照千家万户
    在实施一系列司法公开举措后,我们推出了电视媒体《法案透视》栏目,从使广大群众开始走进司法“前台”,这对我院的司法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法案透视》栏目横空出世。在我院推进阳光司法的进程中,不断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我们深知这是广大群众的殷切企盼,是对我们司法工作方向的认同,说明阳光司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回顾我们的司法公开工作进程,虽然实现了将人民群众“请进来”,由他们到司法机关“指点江山”,但这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小概率,还应将司法公开的门子开得更大些。我们受央视开办《今日说法》《法制在线》做法启迪,决定创办我市本土化《法案透视》栏目。为使该栏目突出地方特色,我们制定了深入浅出解读法律,以案说法解疑释惑,用老百姓的语言,说老百姓身边案子的总基调,《法案透视》栏目进入了实施程序。
    (二)《法案透视》突出了三部分内容。1.在《法案透视》开设了“法制讲堂”专题讲座,请本院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官登台讲解,并作为每期栏目的先导。此外,还多次邀请省市有关法律专家进行法律知识和疑难案件解读。2.以本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通过直击庭审现场、法官说法、律师点评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法院裁判标准和理由,为群众提供清晰可见的判断标准。3.对每期《法案透视》进行总结,并邀请典型案例当事人亲临直播现场,诉说案件审理过程及亲身感受,起到了“身边人说身边案”的身教效果,并届期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征求改进意见建议的内容。
    (三)《法案透视》栏目收到了预期社会效果。这里仅举两件案子为例。在《法案透视》录制第二期节目时,我院的临时工小郝找到摄制组,主动要求拍一拍他们家的案子。原来,小郝的哥哥不赡养母亲,还把老母亲赶到大街上,被老太太告上法庭。小郝的哥哥听说弟弟找了栏目组,怕被曝光丢人,主动把老母亲接回家里。我市城关某拖鞋厂从温州赊购了3套拖鞋模具,但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就推说模具有问题,拒付货款。我院以鞋厂没有模具存在问题的证据,进行了据实审理。当告知本庭审会在《法案透视》栏目播出时,拖鞋厂老板立时红了脸,说:“你们这样播出去,以后谁还敢跟我们打交道呀!”当场决定给付货款。模具厂老板感动地说:“原来担心你们一定会袒护本地企业,没想到你们这么公正,还是这种公开办案好啊!”《法案透视》已成为我市收视较高节目,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三、审判工作须有阳光照耀,司法权力最终应归人民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院的“阳光司法”实现了从静态到动态、从程序到实体、从对当事人到面向社会公开的转变。但要实现“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任重道远。
    (一)我院工作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示:河北新乐法院经验很好,阳光司法值得推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石家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运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存利、新乐市委书记凌青利等领导先后到我院视察工作。2013年7月11日石家庄市法院司法公开现场会在新乐召开,推广我市“阳光司法”经验。2013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河北省唯一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香港卫视》、《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我院工作进行了多角度报道。
    (二)阳光司法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人民决定审判是司法工作的终极考量。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体系”将建立起来,其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这说明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尤其是法治(司法是主体)体系建设,还将较长期处于建设完善之中,“社会真理”与法治使命也将长期存在差距,我们的司法工作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三)从我们踏上司法公开这条路始,就抱定了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勇气担当。面对我国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形势,我们基层法院的工作创新空间很大,我院决定首先着力做好三项工作。1.利用电视等大众传媒和社会性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这包括每年选取20例案件进行全景式电视报道,每月深入农村社区进行一次面对面法制宣传。2.每年不少于10次深入农村社区现场开庭,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困惑,现场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说明。3.对社会公众开放法律咨询热线,做到凡在工作时间有问必有回答,对不能用合理方法说通的问题,组织有关方面和人员召开司法听证会。向着既让人民掌握法律,也让人民决定司法的方向迈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的推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觉醒,也必定会迎来司法工作新的春天。我们坚定司法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信念,相信在我院广大干警的集体努力下,我院的司法工作必然会得到新地跃升,我市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必定会进一步呈现。(新乐法院审监庭庭长)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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